研究生「論文繳交」及「畢業離校時程」調整措施: | |
確認/辦理事項 | 說 明 |
論文定稿繳交及辦理畢業離校 |
因應疫情,論文定稿繳交及辦理畢業離校最後期限,調整至110年10月31日止(學位證書授予日期,依據本校學則第53條規定為110年6月)。 |
(1)成績到齊且並已符合畢業學分及畢業門檻規定者 |
學生請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查詢109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配合本校全面線上教學,為利授課教師評定課程期末成績,彈性延長教師成績繳交截止日至7月30日(成績更正日期延長至8月13日止),請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自行留意教師登錄成績情形。 |
1.109學年度第2學期各科均應有分數。 2.「研究所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限使用107.10修訂版): (1)表格請逕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研究生學位考試區下載列印(請點連結)。 (2)所屬院(系、所、學位學程)於研究生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定稿論文後,各院(系、所、學位學程)始得將該生「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及「學位考試審定書」影本,彌封後送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3)院(系、所、學位學程)將「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學位成績登錄作業後5個工作日,研究生始得辦理學位證書領取作業。 研究生請先向所屬院(系、所、學位學程)系所查詢是否已將「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繳送教務處註冊組。 3.「碩士學位考試審定書」、「博士學位考試審定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研究生學位考試區下載列印(請點選連結)。 4.「研究所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學位考試審定書」及付印之論文,其論文中、英文題目皆必須一致(含標點符號、文字、英文大小寫..等),若與「研究所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未一致,應聯繫「指導教授」確定論文名稱後,再行確定後續處理方式;「研究所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之論文題目若有修改,應請指導教授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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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績到齊且並已符合畢業學分及畢業門檻規定者 |
1.109學年度第2學期各科均應有分數。 2.「研究所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限使用107.10修訂版): (1)表格請逕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研究生學位考試區下載列印(請點選連結)。 (2)所屬院(系、所、學位學程)並俟研究生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定稿論文後,各院(系、所、學位學程)始得將該生「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及「學位考試審定書」影本,彌封後送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3)院(系、所、學位學程)將「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學位成績登錄作業後5個工作日,研究生始得辦理學位證書領取作業。 研究生請先向所屬院(系、所、學位學程)系所查詢是否已將「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繳送教務處註冊組。 3.「碩士學位考試審定書」、「博士學位考試審定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研究生學位考試區下載列印(請點選連結)。 4.「研究所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學位考試審定書」及付印之論文,其論文中、英文題目皆必須一致(含標點符號、文字、英文大小寫..等),若與「研究所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未一致,應聯繫「指導教授」確定論文名稱後,再行確定後續處理方式;「研究所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之論文題目若有修改,應請指導教授簽名或蓋章。 |
(2)離校手續 |
可採「通訊方式」或「親自到校」辦理畢業離校,「親自到校」辦理離校者,離校程序不變。 註:目前疫情嚴峻,為避免人流移動致生風險,建議於疫情第三級(或更高)期間,以「通訊方式」辦理畢業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