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疫情嚴峻,為避免人流移動致生風險,建議於疫情第三級(或更高)期間,以「通訊方式」辦理畢業離校。
A.「通訊方式」辦理畢業離校 | |
確認/辦理事項 | 說 明 |
A-1離校程序 |
1.將下列離校各項資料寄送所屬系、所、學位學程辦理: (1)離校程序單: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畢業區下載列印(請點連結)。 (2)應繳交之論文(分數依各系、所、學位學程之規定) (3)學生證正本: A.學生證加蓋「學生證失效」字樣後發還畢業生,並轉為一般悠遊卡。 B.學生證遺失者,應至本校網頁/學生證掛失系統(請點連結)辦理線上掛失作業,並於離校時繳交「學生證遺失切結書」。 C.未依規定辦理所衍生相關責任問題,須由持卡人自行負責。 D.畢業生畢業後若學生證遺失,因已不具在學生身分,無法再申請補發也無法透過學校向悠遊卡公司辦理退費,請妥善保管。 (4)其他各相關文件 2.論文電子檔上傳: 研究所畢業生依本校圖書館「研究生論文繳交須知」(請點連結)規定,於離校前,應將論文電子檔轉成PDF格式並上傳至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機構典藏網站,圖書館相關作業所需日程如後,請研究生掌握時程,以免延誤辦理領取學位證書及畢業離校程序: (1)申請帳號之建立及上傳權限開通:2個工作天。 (2)上傳之論文審核:2個工作天。 3.離校程序單辦理程序: 應經系、所、學位學程核章後,轉送圖書館檢核「繳交精裝本畢業論文一冊及論文電子檔上傳」,經該二單位審核無誤後將「離校程序單」、「定稿論文一本」及學生「通訊地址」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註2:依本校圖書館「研究生論文繳交須知」(請點連結)規定,繳交至註冊組之平裝本論文,若論文紙本有要延後公開,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版本為109.08.24版,勿使用舊版)正本請夾附於平裝本論文中。 4.請研究生於通訊辦理離校程序前,儘速配合各單位完成下列事項,若有各項問題請逕洽詢各單位: (1)學系辦:歸還各項借用物品及其他。 (2)圖書館:歸還所借圖書、賠償及繳清相關費用。 (3)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完成畢業生問卷平台填報(請點連結)。 (4)學務處:結束或移交所分發之公物、歸還學位服、歸還借用之物品或圖書資料、其他(公費生及住宿費事宜)。 5.離校程序完成並符合畢業條件者,由註冊組採郵局「雙掛號」寄送學位證書及學生證(不含證書夾)。 |
A-2學位證書 (收取後應立即處理事項) |
1.畢業生應於郵寄收取當下檢查中、英文學位證書之各項個人資料(學號、姓名、系所名稱、出生年月日、畢業年月等資料)是否有誤,若有錯誤應立即向教務處註冊組反應並郵寄回教務處註冊組重新印製。 若未於郵寄收取當下反應,並經領取簽收後始發現錯誤,則依「本校學位證書更正及補發原則」第三條規定,應申請學位證明書補發,原學位證書併同繳回作廢。 註:「本校學位證書更正及補發原則」第三條規定:「本校學生於畢業領取學位證書時,應立即檢查學位證書上所載之各項資料是否正確,若有錯誤應立即向教務處註冊組反應並重新印製,經領取簽收後始發現錯誤,應申請學位證明書補發,原學位證書併同繳回作廢。」。 2.依本校「各類學籍及成績證明文件申請須知」第三點規定:「學生未於教務處規定期限內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檢視並修正英文姓名資料之正確性,致辦理畢業離校領取英文學位證書時,英文姓名錯誤需重製英文學位證書者,須繳交證書重製費用新台幣50 元。」 |
B.「親自到校」辦理畢業離校 | |
B-1.離校程序單 |
1.畢業生離校採紙本作業: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畢業區下載列印(請點連結)。 2.畢業生應依離校手續程序單,完成各單位規定之事項,並經各單位核章確認。 3.研究所畢業生依本校圖書館「研究生論文繳交須知」(請點連結)規定,於離校前,應將論文電子檔轉成PDF格式並上傳至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機構典藏網站,圖書館相關作業所需日程如後,請研究生掌握時程,以免延誤辦理領取學位證書及畢業離校程序: (1)申請帳號之建立及上傳權限開通:2個工作天。 (2)上傳之論文審核:2個工作天。 4.離校手續程序單之「教務處註冊組」欄位,為領取中、英文學位證書時始確認核章,請勿提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
B-2.繳驗學生證 |
1.完成離校手續後,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中、英文學位證書時,需繳驗學生證正本。倘若學生證遺失者,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正本供查驗。未攜帶者,不予受理。 2.學生證: (1)學生證加蓋「學生證失效」字樣後發還畢業生,並轉為一般悠遊卡。 (2)學生證遺失者,應至本校網頁/學生證掛失系統(請點連結)辦理線上掛失作業,並於離校時繳交「學生證遺失切結書」,始可領取學位證書。 (3)未依規定辦理所衍生相關責任問題,須由持卡人自行負責。 (4)畢業生畢業後若學生證遺失,因已不具在學生身分,無法再申請補發也無法透過學校向悠遊卡公司辦理退費,請妥善保管。 |
B-3. 領取學位證書 (須完成上述 2項程序) |
1.繳交離校手續程序單。 2.研究所畢業生應繳交論文乙本。 註:依本校圖書館「研究生論文繳交須知」(請點連結)規定,繳交註冊組之平裝本論文,若論文紙本有要延後公開,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版本為109.08.24版,勿使用舊版)正本請夾附於平裝本論文中。 3.簽收中、英文版學位證書。 4.畢業生應於領取當下檢查中、英文學位證書之各項個人資料(學號、姓名、系所名稱、出生年月日、畢業年月等資料)是否有誤,若有錯誤應立即向教務處註冊組反應並由教務處註冊組重新印製。 若未於領取當下反應,並經領取簽收後始發現錯誤,則依「本校學位證書更正及補發原則」第三條規定,應申請學位證明書補發,原學位證書併同繳回作廢。 註:「本校學位證書更正及補發原則」第三條規定:「本校學生於畢業領取學位證書時,應立即檢查學位證書上所載之各項資料是否正確,若有錯誤應立即向教務處註冊組反應並重新印製,經領取簽收後始發現錯誤,應申請學位證明書補發,原學位證書併同繳回作廢。」 5.依本校「各類學籍及成績證明文件申請須知」第三點規定:「學生未於教務處規定期限內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檢視並修正英文姓名資料之正確性,致辦理畢業離校領取英文學位證書時,英文姓名錯誤需重製英文學位證書者,須繳交證書重製費用新台幣 5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