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畢業生離校程序及學位證書領取調整: | |
確認/辦理事項 |
說 明 |
1.成績到齊且並已符合畢業學分及畢業門檻規定者(含校門檻《通識教育中心》、學系門檻) |
1.學生請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查詢109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配合本校全面線上教學,為利授課教師評定課程期末成績,彈性延長成績繳交截止日至7月30日(成績更正日期延長至8月13日止),請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自行留意教師登錄成績情形。 2.大四師資生因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相關措施如下: (1)請有大四師資生選課之授課教師於110年7月10日前完成成績登錄繳交,以利師資生實習資格檢核,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詢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04-22183233)。 (2)大四師資生於本學期修習課程成績若由授課教師登分完成,成績及格並符合畢業資格者,由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至註冊組影印學位證書影本,逕行上傳至教育部(師資畢業生無須再將學位證書影本送至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 |
1.109學年度第2學期各科均應有分數。 2.各學期「操行」皆有成績,若有疑義請逕洽本校學務處生輔組。 3.「英文基本能力」需通過,若有疑義請逕洽本校通識教育中心。 4.「學系門檻」須通過,若有疑義請逕洽各學系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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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離校手續 |
因應疫情減少學生流動,由學校以行政程序協助處理,惟仍請學生儘速於第十七週前配合各單位完成下列事項,若有各項問題請逕洽詢各單位: 1.學系辦:歸還各項借用物品及其他。 2.圖書館:歸還所借圖書、賠償及繳清相關費用。 3.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完成畢業生問卷平台填報(網址:http://careerweb.ntcu.edu.tw/Alumnus/)。 4.學務處:結束或移交所分發之公物、歸還借用之物品或圖書資料、其他(公費生及住宿費事宜)。 5.學生證免寄回學校註記。 |
3. 學位證書採「郵寄」方式 |
1.學生經畢業審核符合畢業條件者,由註冊組直接郵寄學生畢業證書至學生通訊地址。 2.符合畢業條件為成績到齊且並已符合畢業學分及畢業門檻規定者(含校門檻「通識教育中心」、「學系」門檻): (1)109學年度第2學期各科均應有分數。 (2)各學期「操行」皆有成績,若有疑義請逕洽本校學務處生輔組。 (3)「英文基本能力」需通過,若有疑義請逕洽本校通識教育中心。 (4)「學系門檻」須通過,若有疑義請逕洽各學系辦公室。 2.學生郵寄學位證書地址,請學生配合下列事項確實辦理: (1)學位證書採郵局「雙掛號」寄發(不含證書夾)。 (2)請學生儘速至「校園資訊系統」確認通訊地址之正確性,若有錯誤請立即修正。 (3)註冊組將各學系畢業生名冊(含通訊地址)送各學系,由各學系與畢業生進行「通訊地址」最後確認,並將確認後之資料送註冊組辦理。 (4)請畢業生確實依照前述事項,儘速修正「校園資訊系統」通訊地址,並配合各學系通知「進行通訊地址最後確認」作業,未配合處理致學位證書地址寄發錯誤,而影響後續學位證書使用者,由學生自負責任。 (5)若有特殊情況需協助者,請儘速電話聯繫教務處註冊組,俾便協助辦理。 |
4.學位證書 (收取後應立即處理事項) |
1.畢業生應於郵寄收取當下檢查中、英文學位證書之各項個人資料(學號、姓名、系所名稱、出生年月日、畢業年月等資料)是否有誤,若有錯誤應立即向教務處註冊組反應並郵寄回教務處註冊組重新印製。 若未於郵寄收取當下反應,並經領取簽收後始發現錯誤,則依「本校學位證書更正及補發原則」第三條規定,應申請學位證明書補發,原學位證書併同繳回作廢。 註:「本校學位證書更正及補發原則」第三條規定:「本校學生於畢業領取學位證書時,應立即檢查學位證書上所載之各項資料是否正確,若有錯誤應立即向教務處註冊組反應並重新印製,經領取簽收後始發現錯誤,應申請學位證明書補發,原學位證書併同繳回作廢。」。 2.依本校「各類學籍及成績證明文件申請須知」第三點規定:「學生未於教務處規定期限內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檢視並修正英文姓名資料之正確性,致辦理畢業離校領取英文學位證書時,英文姓名錯誤需重製英文學位證書者,須繳交證書重製費用 5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