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利同學確實掌握個人學分修習情形並及早規劃應修課程,敬請大三同學依下列期程辦理畢業學分初審網路作業。

二、大三學生畢業學分初審作業,各項期程規劃如下:

(一)11371日至731:大三同學辦理畢業學分初審作業。

(二)11381日至831:各學系及相關單位審核學生畢業學分初審資料。

(三)11399起,同學完成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繳交註冊後,得於校園資訊系統查詢畢業學分初審審核情形。

三、學生網路作業路徑如下:

本校網頁首頁→學生行政服務

校園資訊系統-學生一:https://ecsa.ntcu.edu.tw 

校園資訊系統-學生二:https://ecsa.ntcu.edu.tw

登入個人帳號密碼進入學生資訊系統成績查詢畢業審查科目設定

四、系統操作注意事項

(一)系統依個人歷年成績表,對應入學年之課程架構表,計算「已修畢學分數」及「尚缺學分數」:包含「系專門必、選修」學分數及「自由選修」學分數。

(二)畢審系統如遇學系課程科目名稱調整或遇課程科目代碼不同者,需上傳採認報告書始得對應。

(三)未能與學系課程架構對應之課程科目,系統會自動歸類於「自由選修」學分;多修的「系專門選修課程」可使用移除鍵,將該科目移為「自由選修」學分。

五、學分計算注意事項

(一)本校學則第17條規定「重複修習已修讀及格或已核准抵免名稱相同之科目,重複修習之學分不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如有重複修習之課程,系統會主動判斷並對應,另成績右側標示(X)表示該科目為「重複修習不採計畢業學分」。

(二)本校學則第48條規定「凡屬規定全年修習之科目祇修讀一學期或僅有一學期之成績者,均不給學分。」,故113-1有修習全學年課者,線上畢審系統暫不統計全學年課之上或下學期學分,等113-2該科目成績通過後,系統會將上下學期科目學分一併計入已修畢學分數。

(三)學分採認注意事項:

1.不能以少採多。

2.全學年課不得分開採認為不同課程科目。

(四)同一科目之學分數僅能採計一次,且不能拆開列計。

六、已通過相關英文檢定者,請於113731日前將證明文件上傳,通識教育中心將另行審核及註記。

七、如對課程學分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各相關單位詢問,以利及早規劃下學期應修課程:

(一)本系專門及自由課程:所屬系辦人員。

(二)通識課程:通識教育中心。學生須依照入學學年度之課程科目表修習通識選修課程,請參照通識教育中心網頁「新舊通識選修課程科目採抵清單」及「通識選修課程回溯清單」之課程內容,確認該課程科目是否計入通識課程畢業學分。

(三)輔系/雙主修課程:輔系/雙主修學系系辦人員。

(四)教育專業課程/加註英語、輔導或自然專長課程: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