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112年5月16日起至112年5月18日止。

二、收件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三、申請對象:暑期班學生。

(一)新申請學生:111學年度暑期未曾申請學雜費減免學生。

(二)原減免學生:

1、需重新提出申請者:111學年度暑期學雜費減免身分為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2、不需重新提出申請者:111學年度暑期學雜費減免身分為軍公教遺族子女、原住民籍學生。

(三)延修生:除身心障礙學生可申請外,其他減免身分類別均不得申請。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暑期班)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四、申請方式:採網路申請方式,請於申請期限內至

(一)本校網頁首頁→資訊服務→校務行政系統→校園資訊系統學生專用通道→學生專用通道一:https://ecsa.ntcu.edu.tw或學生專用通道二:https://ecsb.ntcu.edu.tw→登入個人帳號密碼→進入學生資訊系統→學雜費減免申請→減免申請。

(二)完成線上申請後,請列印學雜費減免申請表(需由申請同學親筆簽名),併同需繳交證件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審查(校園資訊系統開放時間為5/16至5/18)。

五、檢附「學雜費減免」操作流程如附件1。

六、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可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有關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之相關規定及申請作業,請洽學務處生輔組(#3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