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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校各類學籍及成績證明文件申請須知,紙本中文在學證明收費標準及開立方式如下:

1.學生證正、反兩面影本加蓋教務處註冊組在學證明專用章(免費辦理)。

2.中文在學證明:每份收費新台幣10元(先至行政大樓1樓自動繳費機繳交工本費後,持申辦聯向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二、鑒於學生搭乘高鐵等大眾運輸工具須出示在學證明以享學生優惠票價之需求,111學年度第2學期將免費提供「紙本在學證明」乙份供學生使用。

三、「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在學證明需求調查表」採「線上GOOGLE表單調查」方式辦理,填表方式如下:

(1)調查表填寫期間:即日起至112213()止,逾期視同放棄。

(2)一律採線上填寫調查表方式辦理。

(3)請掃描以下QR CODE進行調查表填表作業

(4)免費提供之紙本中文在學證明統一印製時間:112220()上午9時止。

註冊組於上述時間尚無法於「校園資訊系統」撈取學生已完成繳交學雜費註冊(即學雜費已繳交且入帳)資料或資料填寫不正確(含缺漏)致無法判別身分者,將無法於上述時間統一印製「免費之中文在學證明」,將不再提供免費「紙本中文在學證明」,請同學填寫正確資料並準時繳交學雜費註冊。

(5)在學證明於112222日(三)前送各系、所(學位學程)轉交學生簽收。

四、依據本校學則第十四條規定「學生每學期均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註冊日前繳交各項應繳費用,繳交學雜費即視同完成註冊」,在學證明需於學生繳交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後始得開立,請協助轉知所屬學生依本校學則規定於註冊日前(112213日)完成學雜費繳交註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