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符合下列資格者,應領取學位證書。
(一)學士班學生:符合本校「學則」第五十二條規定者。
(二)研究生:符合本校「學則」第六十三條規定者。
二、本校英文畢業證書印製,係依據校園資訊系統中學生學籍資料之英文姓名印製,為確保畢業證書之個人基本資料正確性,學生請於下列期限內至校務行政系統檢視個人基本資料之英文姓名是否與護照相同並立即自行更正,以免影響畢業證書之申領,並請確實更新離校後之通訊住址及聯絡電話:
(一)學士班學生:112年4月15日前。
(二)研究生:112年2月19日前。
三、中文數位學位證書核發,請配合下列重要事項:
(一)「領取紙本學位證書前」,完成校園資訊系統「個人基本資料」之「個人EMAIL」修正及確認。
(二)中文數位學位證書預計於學生領取紙本學位證書當月月底MAIL至上述「個人EMAIL」。
(三)本校中文數位學位證書【領取及使用說明】(含Q&A)已於111年11月29日公告於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111學年度畢業專區(https://oaars.ntcu.edu.tw/front/t0002/archive.php?ID=bnRjdV9ycyZ0MDAwMg==),請學生逕至下載及查詢相關訊息。
註:前二項英文學位證書英文姓名確認、中文數位學位證書核發之E-MAIL確認之各項訊息,已於112年1月16日公告於教務處註冊組網頁/最新消息及111學年度度畢業專區,另紙本通知亦同時送各系、所、學位學程公告並轉知學生。
四、學位證書領取方式:
(一)「親自到校」領取:
1.請攜帶學生證正本供身份查驗,以領取中、英文學位證書,未攜帶者,不予受理。(倘若學生證遺失,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正本)
2.領取地點:教務處註冊組。
3.學士班學生:
(1)領取證書時間:
A.開始領取畢業證書之第一週自112年7月3日(一)至至112年7月6日(四)(9:00~12:00;14:00~17:00),實施「總量管制」、「分時分眾」及「單向導引」措施,各學系畢業生領取時段如下表:
日期 時段 |
7月3日 |
7月4日 |
7月5日 |
7月6日 |
9:00~10:30 |
教育學系 |
幼兒教育學系 |
台灣語文學系 |
數位內容科技學系 |
10:30~12:00 |
英語學系 |
美術學系 |
數學教育學系 |
國際企業學系 |
14:00~15:30 |
特殊教育學系 |
語文教育學系 |
音樂學系 體育學系 |
資訊工程學系 |
15:30~17:00 |
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
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 |
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 |
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 |
B.自112年7月7日(五)至至112年8月31日(四)(9:00~12:00;14:00~17:00)上班日,各學系不限時段皆可領取。
※註: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上網繳交成績時程自112年6月12日(一)起至112年6月25日(日)止,應屆畢業之師資生、學程生成績更分截止日為112年7月3日(一)。
教務處註冊組需先行結算畢業班成績並印製歷年成績單後,再開放畢業生領取畢業證書,故訂於112年7月3日(一)起開放畢業生領取畢業證書。
(2)應攜帶下列文件辦理學位證書領取作業:
A.離校程序單:同學需先至各單位完成各項畢業離校手續。
B.學生證:
(A)學生證加蓋「學生證失效」字樣後發還畢業生,並轉為一般悠遊卡。
(B)學生證遺失者,應至本校網頁/學生證掛失系統(https://scard.ntcu.edu.tw/ntcucms/login.aspx)辦理線上掛失作業(含「學生證遺失切結」),始可領取學位證書。
(C)未依規定辦理所衍生相關責任問題,須由持卡人自行負責。
(D)畢業生畢業後若學生證遺失,因已不具在學生身分,無法再申請補發也無法透過學校向悠遊卡公司辦理退費,請妥善保管。
4.研究生:
(1)領取時間:112年2月13日(一)至112年7月31日(一)上班時間。
(2)應攜帶下列文件辦理學位證書領取作業:
A.離校程序單:同學需先至各單位辦理各項畢業離校手續完成。
B.學生證:
(A)學生證加蓋「學生證失效」字樣後發還畢業生,並轉為一般悠遊卡。
(B)學生證遺失者,應至本校網頁/學生證掛失系統(https://scard.ntcu.edu.tw/ntcucms/login.aspx)辦理線上掛失作業(含「學生證遺失切結」),始可領取學位證書。
(C)未依規定辦理所衍生相關責任問題,須由持卡人自行負責。
(D)畢業生畢業後若學生證遺失,因已不具在學生身分,無法再申請補發也無法透過學校向悠遊卡公司辦理退費,請妥善保管。
C. 繳交論文乙本。
依本校圖書館「研究生論文繳交須知」(http://lib1.ntcu.edu.tw/etd.htm)規定,繳交平裝本論文,若論文紙本有要延後公開,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版本為109.08.24版,勿使用舊版)正本請夾附於平裝本論文中。
二、「郵寄方式」:
(一)請學生依據本校「學位證書郵寄申請須知」(附件1)辦理。 https://oaars.ntcu.edu.tw/front/rules/10/archive.php?ID=bnRjdV9ycyYxMA==&no=10
(二)採郵寄方式寄送學位證書者,請學生依據本校「學位證書郵寄申請須知」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二)應繳交文件:
1.離校程序單:同學需先至各單位完成各項畢業離校手續。
2.切結書(附件2):同學需將資料填寫完整並親自簽名,表單可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法令規章/學校相關法規「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位證書郵寄申請須知」下載列印(https://oaars.ntcu.edu.tw/front/rules/10/archive.php?ID=bnRjdV9ycyYxMA==&no=10)
3.信封袋(應填妥郵寄資料,並附郵資)。
4.雙掛號回執單及郵票:雙掛號回執單(粉紅色單)請申請同學事先填妥正確住址及收件人資料,另檢附28元郵票。
(三)郵寄信封分為「氣泡信封袋」、「郵局便利袋」:
1.「氣泡信封袋」:
郵寄費用(含信封費用、雙掛號郵資),請至本校行政大樓(斜坡道旁)之自動繳費機繳交費用後,持繳費收據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2.「郵局便利袋」:
(1)請申請學生自行至郵局購買,費用依據郵局規定。
(2)雙掛號回執單及郵票:雙掛號回執單(粉紅色單)請申請同學向郵局索取,並事先填妥正確住址及收件人資料,另檢附雙掛號回郵郵資(大約28元,請依郵局郵資規定購買郵票)。
(三)委託「他人」代領:
請將以下文件交給他人代為領取學位證書:
1.離校程序單:同學需先至各單位完成各項畢業離校手續。
2.委託書(附件3):同學需將資料填寫完整並親自簽名,辦理離校時,請攜帶委託人及被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陸生、僑生、外籍生請攜帶護照或居留證),供本校查驗。表單可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申請各類文件區下載列印(https://oaars.ntcu.edu.tw/front/downs/12/archive.php?ID=bnRjdV9ycyYxMg==)。
3.學生證:壓印離校註記後返還,如已遺失者,需完成卡片掛失流程(含「學生證遺失切結」),無須重新申請補發。
三、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畢業生(或受委託人)應於簽收或親領當下檢查中、英文學位證書之各項個人資料(學號、姓名、系所名稱、出生年月日、學位名稱、畢業年月等資料)是否有誤,若有錯誤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英文學位證書之英文姓名錯誤:
依本校「各類學籍及成績證明文件申請須知」第三點規定:「學生未於教務處規定期限內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檢視並修正英文姓名資料之正確性,致辦理畢業離校領取英文學位證書時,英文姓名錯誤需重製英文學位證書者,須繳交證書重製費用 50 元。」辦理。
(二)中、英文學位證書之各項個人資料(學號、姓名、系所名稱、出生年月日、學位名稱、畢業年月等資料)錯誤:
1.應立即向教務處註冊組反應並由教務處註冊組重新印製。
2.親領者(或受委託人)若未於領取當下反應並經領取簽收後始發現錯誤、郵寄者未於收到證書一週內反應錯誤,則依「本校學位證書更正及補發原則」第三條規定,應申請學位證明書補發,原學位證書併同繳回作廢。
註:「本校學位證書更正及補發原則」第三條規定:「本校學生於畢業領取學位證書時,應立即檢查學位證書上所載之各項資料是否正確,若有錯誤應立即向教務處註冊組反應並重新印製,經領取簽收後始發現錯誤,應申請學位證明書補發,原學位證書併同繳回作廢。」。
四、領取學位證書前,應完成之各事項:
辦理事項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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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績到齊且並已符合畢業學分及畢業門檻規定者(含校門檻《通識教育中心》、學系門檻) |
學生請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查詢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因教師上網繳交成績截止日至112年6月25日,請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自行留意教師登錄成績情形;另依本校「學生學業成績考核及管理要點」規定,教師補繳及更正成績截止日為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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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士 班 學 生 |
1.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科均應有分數。 2.各學期「操行」皆有成績,若有疑義請逕洽本校學務處生輔組。 3.「外國語言基本能力」、「中文基本能力」需通過,若有疑義請逕洽本校通識教育中心。 4.「學系門檻」須通過,若有疑義請逕洽各學系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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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生 |
1.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科均應有分數。 2.「論文考試申請表及推薦書」,請至校園資訊系統線上填寫後列印紙本陳核。 3.「研究所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限使用110.08修訂版): (1)表格請逕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研究生學位考試區下載列印 (https://oaars.ntcu.edu.tw/front/downs/15/archive.php?ID=bnRjdV9ycyYxNQ==)。 (2)學位考試舉行後,當日應將「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送繳至所屬院(系、所、學位學程),並俟研究生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定稿論文後,各院(系、所、學位學程)始得將該生「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及「學位考試審定書」影本,彌封後送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3)院(系、所、學位學程)將「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學位成績登錄作業後5個工作日,研究生始得辦理學位證書領取作業。 研究生請先向所屬院(系、所、學位學程)系所查詢是否已將「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繳送教務處註冊組。 4.「碩士學位考試審定書」、「博士學位考試審定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研究生學位考試區下載列印 (https://oaars.ntcu.edu.tw/front/downs/15/archive.php?ID=bnRjdV9ycyYxNQ==)。 5.「研究所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學位考試審定書」及付印之論文,其論文中、英文題目皆必須一致(含標點符號、文字、英文大小寫..等),若與「研究所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未一致,應聯繫「指導教授」確定論文名稱後,再行確定後續處理方式;「研究所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之論文題目若有修改,應請指導教授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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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離校手續 |
1.畢業生離校採紙本作業: (1)學士班學生:離校手續程序單將統一送至各學系辦公室,於畢業典禮當日請逕向系辦公室領取。若遺失,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畢業區下載列印(https://oaars.ntcu.edu.tw/front/123/archive.php?ID=bnRjdV9ycyYxMjM=)。 (2)研究生: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畢業區下載列印(https://oaars.ntcu.edu.tw/front/123/archive.php?ID=bnRjdV9ycyYxMjM=)。 2.畢業生應依離校手續程序單,循單所列單位確認核章後,始完成離校手續。 3.研究所畢業生依本校圖書館「研究生論文繳交須知」(http://lib1.ntcu.edu.tw/etd.htm)規定,於離校前,應將論文電子檔轉成PDF格式並上傳至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機構典藏網站,圖書館相關作業所需日程如後,請研究生掌握時程,以免延誤辦理領取學位證書及畢業離校程序: (1)申請帳號之建立及上傳權限開通:2個工作天。 (2)上傳之論文審核:2個工作天。 4.離校手續程序單之「教務處註冊組」欄位,為領取中、英文學位證書時始確認核章,請勿提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