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大學部應屆畢業生畢業離校程序,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生離校程序單由註冊組統一印製後送各學系核章後送回註冊組,免再會送各相關單位。

二、註冊組依學生畢審表檢視學系、通識教育中心、師培處有關學生各項畢業條件是否符合、審核本學期成績是否通過,經審查學生符合畢業資格者,發給畢業證書,並於學籍系統註記學生畢業。

三、已確認可畢業之學生名冊,由註冊組轉送原離校程序單內之各相關單位(圖書館、學務處),由各權責單位辦理後續各項事宜。

四、大學部應屆畢業師資生、學程生之學位證書影本,由師培處逕至教務處影印後上傳教育部,若有相關疑義,請師資生、學程生洽詢師培處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