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級畢業學生畢業學分初審說明

一、為利同學確實掌握個人學分修習情形並及早規劃應修課程,請113級應屆畢業同學依下列期程辦理畢業學分初審作業(網路作業)

(一)網路路徑如下:

本校網頁首頁→資訊服務校務行政系統

校園資訊系統學生專用通道一:https://ecsa.ntcu.edu.tw

校園資訊系統學生專用通道二:https://ecsb.ntcu.edu.tw

登入個人帳號密碼進入學生資訊系統成績查詢畢業審查科目設定

(二)畢業學分初審各項期程如下:

1. 112613日至630:大三同學辦理畢業學分初審作業(操作說明如附件二)

2. 11271日至731:各學系及相關單位審核學生畢業學分初審資料。

3.112911起,同學得於校園資訊系統查詢畢業學分初審審核情形。

二、核對畢業學分程序如下:

(一)請參考所屬入學學年度之課程架構表,確認各類別科目「應修學分數」。

(二)依系統個人歷年成績表,確認「已修畢學分數」及「尚缺學分數」:包含「系專門必、選修」學分數及「自由選修」學分數。

(三)如已通過相關英文檢定,請於11271日前將證明文件上傳(操作說明如附件三),通識教育中心將另行審核及註記。

(四)如對課程學分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各相關單位詢問,以利及早規劃下學期應修課程:

1.本系專門及自由課程:所屬系辦人員。

2.通識課程:通識教育中心。學生須依照入學學年度之課程科目表修習通識選修課程,請參照通識教育中心網頁「新舊通識選修課程科目採抵清單」及「通識選修課程回溯清單」之課程內容,確認該課程科目是否計入通識課程畢業學分。

3.輔系/雙主修課程:輔系/雙主修學系系辦人員。

4.教育專業課程/加註英語、輔導或自然專長課程: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

三、成績單上之修別課別係由選課系統直接轉入成績系統,無法進行修改,請就畢審系統上的科目名稱與課程架構表上之科目名稱作畢業學分審核

四、113級應屆畢業學生畢業學分複審作業,另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

五、學分計算注意事項:

(一)本校學則第17條規定「重複修習已修讀及格或已核准抵免名稱相同之科目,重複修習之學分不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

(二)本校學則第48條規定「凡屬規定全年修習之科目祇修讀一學期或僅有一學期之成績者,均不給學分。」,故111-2有修習全學年課者,線上畢審系統暫不統計全學年課之上或下學期學分,等111-2該科目成績通過後,系統會將上下學期科目學分一併計入已修畢學分數。

(三)學分採認注意事項:

學分採認請依本校課程學分採認規定規定辦理,涉學士班之課程學分採認原則摘要如下

1.課程採認之認定:

(1)課程名稱或內容相同或相近者,以一科採認一科或二科採認一科為限。

(2)課程學分數規定:

A.學分數相同。

B.得以多採少,但採認後以較少之學分登記。

(3)欲採認之本校課程屬全學年者,可先採認上學期或下學期課程。但尚未採認之上學期 或下學期課程需於修讀及格後,始得計入畢業學分。未完成者,其已採認之上學期或 下學期學分仍不予計入畢業學分。

2.學士班學生於四年級時,其適用學年度之課程架構表所應修習之課程,經修習不及格 或衝堂等因素,得以本校其他學系或外校相關課程辦理採認。

3.課程架構表異動,致使轉系生、轉學生、復學生等適用原學年度課程架構表應修習之 課程,若已開設完畢致學生無課程修習時,得辦理課程採認。

4.學分採認相關疑問,請逕洽詢本處課務組黃馨儀小姐分機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