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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校學則第19條第1項規定,學士班學生修業年限為4年,故學士班學生至113學年度第1學期修業滿8學期(含以上)且符合本校學則第52條規定者,准予畢業。

另學士班轉學生之修業學期數規定如下:

()二年級轉學生:暑()假轉學之修業滿6(5)學期(含以上)

()三年級轉學生:暑()假轉學之修業滿4(3)學期(含以上)

二、本學期畢業學分審查採線上系統審核及紙本審核之雙軌作業,有關畢業學分審核重要期程說明如下:

()審核作業前,請各學系先確認畢審系統內「課程架構表」及「學生組別」是否已建立及分配完成。

()校園資訊系統之畢業學分審核作業期程如下:

1.學系承辦人前置作業:自11399日起至113910日止,請再次檢核課程架構及學生組別資料是否正確。

2.學生畢業學分審核系統開放時間:113911日至1031

3.學系審核時間:113918日至114217

()請學生於113918日前將紙本畢審表填妥並自審後送回各學系,請各學系於113930日前完成畢業學分審核作業(含系所辦及系所主任審核完成),並將審核完成之紙本畢業學分審核表送回教務處註冊組,俾便送請通識教育中心續審。

三、如同學擬放棄輔系或雙主修,請於1131220日前辦理放棄輔系/雙主修(請至校園資訊系統線上填寫申請表後列印,以紙本流程審核)

四、如因輔系/雙主修、教程而須申請延長修業者,請於114117日前至校園資訊系統提出申請。

五、另為製作畢業學生之英文畢業證書,敬請轉知學生務必於1131220日前至校園資訊系統校對英文姓名是否與護照相同,如有錯誤,請學生逕行修正英文姓名。若未至系統確認英文姓名資料,導致英文畢業證書需重製者,依本校「各類學籍及成績證明文件申請須知」第3點規定:須繳交證書重製費用 50 元。並須於次日到校再領取英文畢業證書。

六、「領取紙本學位證書前」,須完成校園資訊系統「個人基本資料」之「個人EMAIL」修正及確認,以利核發數位中文學位證書。

  七、如有相關疑問,可向教務處註冊組洽詢(分機31343135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