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114年4月21日(一)至4月25日(五)止。
二、申請對象與資格:
(一)本校在學學生,休學期間不得申請。
(二)自一年級第二學期起至四年級止(不含延長修業年限期間)。
三、同學請於申請時間內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線上填寫申請書(操作流程如附件),並下載列印申請書及親筆簽名後,向各所屬學系及欲申請修讀學系申
請,經雙方學系主任同意並核章後,統一由接受申請學系彙整並送交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四、教育部114學年度未核定本校學士班陸生招生學系,故本校陸生114學年度不得申請輔系、雙主修。(依本校「學士班修讀輔系暨雙主修辦法」第5條第2
項暨第6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五、輔系暨雙主修係採隨班附讀方式辦理,經核准之同學自次學期(即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修讀,適用114學年度課程架構。因此,欲申請輔系或雙主修同
學宜自行斟酌能力、本系課程負擔及時間等狀況後再行申請。
六、延修生收費標準依本校「學士班修讀輔系暨雙主修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
七、學生申請文件經核定後,由教務處統一公布輔系及雙主修錄取名單。各學系可據此輔導學生選課,且通過申請同學也可開始進行輔系及雙主修之選課事宜。
八、申請同學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逕洽各修讀學系系辦或教務處註冊組。
九、本校114年度第1學期招收輔系、雙主修學系如下:
(一)招收輔系學系:
- 特殊教育學系
- 幼兒教育學系
- 體育學系
- 語文教育學系
- 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
- 台灣語文學系
- 英語學系
- 音樂學系
- 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 數學教育學系
- 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
- 資訊工程學系
- 數位內容科技學系
- 國際企業學系
- 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
(二)招收雙主修學系:
- 特殊教育學系
- 體育學系
- 語文教育學系
- 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
- 英語學系
- 音樂學系
- 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 數學教育學系
- 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
- 資訊工程學系
- 國際企業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