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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ㄧ、旨揭學生係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

二、依據本校「學士班修讀輔系暨雙主修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略以,經教務長核定後,教務處公告核准名單,自次學期起開始修讀。故本次核定通過修讀輔系或雙主修學生適用114學年度課程架構表。

三、延修生收費標準依本校「學士班修讀輔系暨雙主修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

四、檢附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修讀輔系、雙主修學生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