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註冊日期、地點:109年2月10日(星期一),於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備註:在職專班學生可由班代收齊學生證後,送至求真樓三樓計算機及網路中心工讀生即可,並請於隔日夜間上課時前往領取。)
二、正式上課:109年2月10日(星期一)。
三、學雜費繳費單請於109年1月15日起,逕至學校首頁/資訊服務/校務行政系統/校園資訊系統學生專用通道,列印繳費單及繳費證明。詳細操作步驟及繳費方式請參閱學雜費專區之繳費須知。(如有學雜費繳費疑問請洽總務處出納組,電話:04-2218-3187)
四、學雜費收據請自行收存,註冊當日不必繳驗。惟如未於規定期限繳費者,仍需繳驗收據。
五、各年級學生註冊務請攜帶學生證,否則不得註冊。如學生證遺失請於註冊前一週內申請補發,註冊當日依規定時間交學藝股長收齊後送註冊組。須個別註冊者,請自備繳費收據至註冊組蓋章,否則不予受理。
六、依本校學則第十四條規定:「學生除應退學或已符合畢業資格或已於每學期註冊日前辦理休學者外,每學期均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註冊日前繳交各項應繳費用,繳交學雜費即視同完成註冊,其他未繳之應繳費用,應依各相關規定辦理。逾期未繳交學雜費註冊者,除以書面請准延緩繳交學雜費註冊者外,視同未註冊,應令退學。」
七、辦理就學貸款之同學,請將就學貸款申請書(學校存執聯)、就貸明細表及學雜費繳費單等資料於開學前一週(109年1月31日前)繳交至學務處課指組(可親送或掛號郵寄),相關資訊請洽課指組網站:http://sa.ntcu.edu.tw/news.php?type=29&unit=5。就學貸款申辦流程請參閱附件,如有差額需補繳,請於繳件後至校園資訊系統下載繳費單自行繳納。(如有就學貸款疑問請洽學務處承辦人:許小姐,電話:04-2218-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