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符合下列資格者,應領取學位證書。

(一)學士班學生:符合本校「學則」第五十二條規定者。

(二)研究生:符合本校「學則」第六十三條規定者。

二、本校英文畢業證書印製,係依據校園資訊系統中學生學籍資料之英文姓名印製,為確保畢業證書之個人基本資料正確性,學生請於下列期限內至校務行政系統檢視個人基本資料之英文姓名是否與護照相同並立即自行更正,以免影響畢業證書之申領,並請確實更新離校後之通訊住址及聯絡電話

(一)學士班學生:1111031日前。

(二)研究生:111930日前。

註:前項訊息已於111年9月20日公告於教務處註冊組網頁/最新消息及111學年度度畢業專區,另紙本通知亦同時送各系、所、學位學程公告並轉知學生。

三、領取學位證書作業流程:

確認/辦理事項

1.成績到齊且並已符合畢業學分及畢業門檻規定者(含校門檻《通識教育中心》、學系門檻)

學生請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查詢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因教師上網繳交成績截止日至112130日,請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自行留意教師登錄成績情形;另依本校「學生學業成績考核及管理要點」規定,教師補繳及更正成績截止日為112210日。

1.111學年度第1學期各科均應有分數。

2.各學期「操行」皆有成績,若有疑義請逕洽本校學務處生輔組。

3.「外國語言基本能力要求」、「中文基本能力要求」需通過,若有疑義請逕洽本校通識教育中心。

4.「學系門檻」須通過,若有疑義請逕洽各學系辦公室。

1.111學年度第1學期各科均應有分數。

2.「論文考試申請表及推薦書」,請至校園資訊系統線上填寫後列印紙本陳核。

3.「研究所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限使用110.8修訂版):

1)表格請逕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研究生學位考試區下載列印https://oaars.ntcu.edu.tw/front/downs/15/archive.php?ID=bnRjdV9ycyYxNQ==)。

2學位考試舉行後,當日應將「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送繳至所屬院(系、所、學位學程),並俟研究生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定稿論文後,各院(系、所、學位學程)始得將該生「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及「學位考試審定書」影本,彌封送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3)院(系、所、學位學程)將「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學位成績登錄作業後5個工作日,研究生始得辦理學位證書領取作業。

研究生請先向所屬院(系、所、學位學程)系所查詢是否已將「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繳送教務處註冊組。

4.「碩士學位考試審定書」、「博士學位考試審定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研究生學位考試區下載列印

https://oaars.ntcu.edu.tw/front/downs/15/archive.php?ID=bnRjdV9ycyYxNQ==)。

5.「研究所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學位考試審定書」及付印之論文,其論文中、英文題目皆必須一致(含標點符號、文字、英文大小寫..等),若與「研究所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未一致,應聯繫「指導教授」確定論文名稱後,再行確定後續處理方式;「研究所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之論文題目若有修改,應請指導教授簽名或蓋章

2.離校手續

1.畢業生離校採紙本作業:

1學士班學生: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畢業區下載https://oaars.ntcu.edu.tw/front/downs/001/7/archive.php?ID=bnRjdV9ycyY3)。

2)研究生: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畢業區下載列印(https://oaars.ntcu.edu.tw/front/downs/001/7/archive.php?ID=bnRjdV9ycyY3)。

2.畢業生應依離校手續程序單,完成各單位規定之事項,並經各單位核章確認。

3.研究所畢業生依本校圖書館「研究生論文繳交須知」(http://lib1.ntcu.edu.tw/etd.htm)規定,於離校前,應將論文電子檔轉成PDF格式並上傳至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機構典藏網站,圖書館相關作業所需日程如後,請研究生掌握時程,以免延誤辦理領取學位證書及畢業離校程序:

1)申請帳號之建立及上傳權限開通:2個工作天。

2)上傳之論文審核:2個工作天。

4.離校手續程序單之「教務處註冊組」欄位,為領取中、英文學位證書時始確認核章,請勿提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3.繳驗學生證

1.完成離校手續後,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中、英文學位證書時,需繳驗學生證正本。倘若學生證遺失者,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正本供查驗。未攜帶者,不予受理。

2.學生證:

1學生證加蓋「學生證失效」字樣後發還畢業生,並轉為一般悠遊卡。

2)學生證遺失者,應至本校網頁/學生證掛失系統(https://scard.ntcu.edu.tw/ntcucms/login.aspx)辦理線上掛失作業,並於離校時繳交「學生證遺失切結書」,始可領取學位證書。

3)未依規定辦理所衍生相關責任問題,須由持卡人自行負責。

4)畢業生畢業後若學生證遺失,因已不具在學生身分,無法再申請補發也無法透過學校向悠遊卡公司辦理退費,請妥善保管。

4.領取學位證書(須完成上述 1~3 項)

1.領取地點:教務處註冊組。

2.繳交離校手續程序單。

3.研究所畢業生應繳交論文乙本。

(註:依本校圖書館「研究生論文繳交須知」(https://lib.ntcu.edu.tw/ct.asp?xItem=9809&CtNode=1074&mp=1)規定,繳交平裝本論文,若論文紙本有要延後公開,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版本為109.08.24版,勿使用舊版)正本請夾附於平裝本論文中。

4.簽收中、英文版學位證書。

5.畢業生應於領取當下檢查中、英文學位證書之各項個人資料(學號、姓名、系所名稱、出生年月日、畢業年月等資料)是否有誤,若有錯誤應立即向教務處註冊組反應並由教務處註冊組重新印製。

若未於領取當下反應,並經領取簽收後始發現錯誤,則依「本校學位證書更正及補發原則」第三條規定,應申請學位證明書補發,原學位證書併同繳回作廢。

註:「本校學位證書更正及補發原則」第三條規定:「本校學生於畢業領取學位證書時,應立即檢查學位證書上所載之各項資料是否正確,若有錯誤應立即向教務處註冊組反應並重新印製,經領取簽收後始發現錯誤,應申請學位證明書補發,原學位證書併同繳回作廢。」。

6.依本校「各類學籍及成績證明文件申請須知」第三點規定:「學生未於教務處規定期限內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檢視並修正英文姓名資料之正確性,致辦理畢業離校領取英文學位證書時,英文姓名錯誤需重製英文學位證書者,須繳交證書重製費用 50 元。」。

7.學位證書因屬重要文件,請同學親自領取。

8.倘因故委託他人代領學位證書,請依下列程序辦理,未依規定者,不予受理委託代領學位證書:

1)填寫委託書(請逕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區/申請各類文件/委託書下載填寫

https://oaars.ntcu.edu.tw/front/downs/12/40/archive.php?ID=bnRjdV9ycyY0MA==)。

2)由被委託人攜帶學生證正本、離校程序單正本、委託人及被委託人之身分證件正本,向教務處註冊組申領。

9.學生得依本校「學位證書郵寄申請須知」,申請學位證書郵寄。本校「學位證書郵寄申請須知」下載網頁(教務處註冊組網頁/法令規章)

https://oaars.ntcu.edu.tw/front/rules/10/archive.php?ID=bnRjdV9ycyYxMA==&no=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