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國內交換學生實施要點。
 

一、公告事項:

(一)交換名額:國立臺東大學 2名

(二)申請日期:112年2月20日(一)至112年3月17日(五)

(三)申請對象:本校在學學生

(四)交換期間:一學期或二學期(預定112年9月起)

(五)申請資料:請備妥以下申請資料先送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審核,經系(所、學位學程)主管核章後,再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1.申請表(附件一)

2.修課計畫書(附件二)

3.歷年成績單正本

4.家長(監護人)同意書(附件三)

5.其他能說明申請者優異性之相關資料,如作品檔案或參賽獲獎證明等

 

二、注意事項:

(一)在本校修業未滿一學年之學生、尚在休學期間之學生不得申請交換。

(二)本校學生於交換期間仍應辦理本校註冊手續並繳交全額學雜費(含學分費)等相關費用。繳費事宜若於合作協議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本校學生赴合作學校交換學習期滿,應向合作學校申請具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並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要點或本校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辦理抵免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