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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申請115學年度第1學期修讀本校輔系、雙主修之受理時間及相關事項,詳見內容說明。

一、申請時間:115年4月27日(一)至5月1日(五)止。

二、申請對象與資格:
 (一)本校在學學生,休學期間不得申請。
 (二)自一年級第二學期起至四年級止(不含延長修業年限期間)。

三、有意申請本校輔系、雙主修之同學,請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線上填寫申請書(操作流程如附件),並下載列印申請書及親筆簽名後,向各所屬學系及欲申請修讀學系申請,經雙方學系主任同意並核章後,統一由接受申請學系彙整並送交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四、輔系暨雙主修係採隨班附讀方式辦理,經核准之同學自次學期(即115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修讀,適用115學年度課程架構。因此,欲申請輔系或雙主修同學宜自行斟酌能力、本系課程負擔及時間等狀況後再行申請。

五、延修生收費標準依本校「學士班修讀輔系暨雙主修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

六、學生申請文件經核定後,由教務處統一公布輔系及雙主修錄取名單。各學系可據此輔導學生選課,且通過申請同學也可開始進行輔系及雙主修之選課事宜。

七、申請同學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逕洽各修讀學系系辦或教務處註冊組。

八、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招收輔系、雙主修之各學系資料如下:
 (一)招收輔系學系:

  1. 教育學系(修習學分不得採計為教育專業課程)
  2. 特殊教育學系(無法取得特教師資生資格)
  3. 幼兒教育學系(無法取得幼教師資生資格)
  4. 體育學系
  5. 語文教育學系
  6. 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
  7. 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8. 音樂學系
  9. 台灣語文學系
  10. 英語學系
  11. 美術學系
  12. 數學教育學系
  13. 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
  14. 數位內容科技學系
  15. 資訊工程學系
  16. 國際企業學系
  17. 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

 (二)招收雙主修學系:

  1. 教育學系(具國小師資生身分不得申請)
  2. 特殊教育學系(無法取得特教師資生資格)
  3. 幼兒教育學系(無法取得幼教師資生資格)
  4. 體育學系
  5. 語文教育學系
  6. 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
  7. 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8. 音樂學系
  9. 英語學系
  10. 數學教育學系
  11. 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
  12. 數位內容科技學系
  13. 資訊工程學系
  14. 國際企業學系